
委托方: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
所在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901号
所在区域:广州市越秀区
项目范围:分别位于广州市人民公园、广州兰圃及海珠广场园区。
权属:根据《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我单位(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负责人民公园(东至吉祥路现状路西侧缘线,西至连新 路现状路东侧路缘线,南至中山五路现状路北侧缘线,北至府前 路现状路南侧缘线)、海珠广场(东至侨光东路现状路西侧缘线,西至侨光西路现状路东侧缘线,南至沿江路现状路北侧缘线,含广州解放雕塑及其附属绿化设施(含花坛),北至一德路、泰康路 现状路南侧缘线)、广州兰圃的规划、建设、保护等工作;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公园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园区设施维护、绿化养护、环境卫生和园容管理工作;为公众提供休憩、游览观光、文体娱乐和先进文化宣传、爱国主义教育、科学知识普及,以及防灾避险等服务;负责公园安全生产和日常管理;负责管理经营项目及相关设施设备。
用途:商业。临时活动分别为商业类活动、摄影项目、市集摊位。
临时活动类型:包括品牌发布、拍摄、培训、市集、科普宣传、艺术作品陈展阅读分享、亲子活动、体育活动、研学活动、轻餐饮等同类型的与园区环境适配的商业活动。
费用内容:提供场地使用、保洁、安保、秩序维护等服务。
其他:临时活动所用的设施设备需由活动承办者自行提供,并运输至广州市人民公园管理中心指定的位置进行安装调试,在活动举办期间保证设施设备的正常运作,并负责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费用计收标准及说明:
1.所有临时活动的期限为30天以内(不含30 天);
2.按小时(天)计:不足1小时(天)按1小时(天) 计算;
3.各园区全天可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人民公园每天9时至22时、海珠广场每天9时至22时、广州兰圃每天8时至18时。
临时活动费用明细表:
序号 | 临时活动类型、所在位置 | 规模/ 容纳人数 | 开展活动范围 | 费用 计收标准 | 评估价值(元) | |
1 | 广州兰圃 人民公园 海珠广场 公园商业类活动 | 50人以下 | 公园内广场、 平台、 部分已开放绿地 (不含限制区域) | 元/小时 | 1,000 | |
元/天 | 8,000 | |||||
50-100人 | 元/小时 | 1,500 | ||||
元/天 | 12,000 | |||||
100-200人 | 元/小时 | 3,000 | ||||
元/天 | 24,000 | |||||
200-500人 | 元/小时 | 4,500 | ||||
元/天 | 36,000 | |||||
500-1000人 | 元/小时 | 6,800 | ||||
元/天 | 54,400 | |||||
1000人以上 | 元/小时 | 10,200 | ||||
元/天 | 81,600 | |||||
2 | 广州兰圃 | 电视剧、 影视作品、 平面广告类拍摄 | / | 公园内 (不含限制区域) | 元/小时 | 1,200 |
艺术类摄影 | / | 公园内 (不含限制区域) | 元/小时 | 300 | ||
3 | 广州兰圃、 人民公园、 海珠广场内 租用或摆放 配套活动设施 | 市集摊位 活动展示 | 1.5m*1.5m | 公园内 (不含限制区域) | 元/个/天 | 100 |
2m*2m | 公园内 (不含限制区域) | 元/个/天 | 200 | |||
3m*2m或以上 | 公园内 (不含限制区域) | 元/个/天 | 300 |
公告有效期限:自项目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委托方联系人:陈小姐 18818803921、谢小姐 13631338203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曾小姐 020-89160897
附图:
1.人民公园
2.海珠广场
3.广州兰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