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昊丰盈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资产债权资产包项目预公告
转让方名称 |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羊城支行 |
项目名称 | 肇庆市昊丰盈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资产债权资产包 |
所在地区 | 广州市 |
所属行业 | 金融 |
经济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企业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
项目类别 | 债权转让 |
转让(融资)价格 | 面议,最终转让价格以转让方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挂牌为准。 |
联系人(电话) | 周先生:020-89160930 |
项目简介 | 本次拟通过债权转让方式处置肇庆市昊丰盈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资产债权资产包。 标的对应债权为肇庆市昊丰盈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资产债权在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即权利人)的贷款,权利人与委托人均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分支行,委托人有权对该8户不良资产债权资产包进行预公告。截止2025年1月31日,肇庆市昊丰盈贸易有限公司等8户不良资产债权资产包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余额 | 欠息 | 司法代垫费用 | 剩余抵(质)押物详细地址、面积 | 保证人 | 五级分类 | 1 | 肇庆市昊丰盈贸易有限公司 | 2,142.00 | 1,442.74 | 15.43 | 肇庆市汉誉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28区大鼎路北、梅园路东花城都汇北苑3幢13号商铺,17号商铺,4幢18号商铺,20号商铺、5幢26号商铺、27号商铺合计6宗房产(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合计796.39㎡,用途为商业)。 | 肇庆市汉誉置业有限公司、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全、赵*勇、赵*志、赵*、陈*莉 | 损失 | 2 | 肇庆市紫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390.48 | 210.89 | 0.00 | 1、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蕉园路20号御翠轩地下室50宗车位(建筑面积合计1503.62㎡); 2、赵*勇名下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新城64区桃园路东1号A景竣名苑D栋118、119卡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57.43㎡); 3、陈*莉名下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新城64区桃园路东1号A景竣名苑D栋201-203卡商铺(建筑面积合计985.51㎡)。 | 肇庆市汉誉置业有限公司、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孔*潮、赵*勇、赵*志、赵*、陈*莉 | 损失 | 3 | 肇庆市广弘贸易有限公司 | 500.00 | 253.77 | 5.32 | 二押: 1、赵*勇名下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新城64区桃园路东1号A景竣名苑D栋118、119卡商铺(建筑面积合计157.43㎡); 2、陈*莉名下位于肇庆市鼎湖区新城64区桃园路东1号A景竣名苑D栋201-203卡商铺(建筑面积合计985.51㎡) | 肇庆市汉誉置业有限公司、肇庆市汉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凡、伍*其、赵*勇、赵*志、赵*、陈*莉 | 损失 | 4 | 肇庆市长松贸易有限公司 | 2,498.00 | 1,143.92 | 0.00 | 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名下位于肇庆市高要区蚬岗镇八联地段(土名:金鸡山)2宗其他商服用地(土地面积合计:35,332.7㎡) | 肇庆宇浩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梁*文、陈*文 | 损失 | 6 | 肇庆市宇璇贸易有限公司 | 1,719.75 | 818.13 | 0.00 | 1、朱*琚位于肇庆市北岭路88号“星湖上院”第114幢房产(住宅,建筑面积481.93㎡); 2、梁*南位于肇庆市前进路10号第3层之一房产(建筑面积1,223.58㎡,用途为写字楼)。 | 广东灏景投资有限公司、朱*森、朱*琚、陈*玲、梁*南 | 损失 | 5 | 广东灏景投资有限公司 | 449.00 | 211.46 | 1.06 | 朱*琚名下位于肇庆市文明路28幢首层商铺(建筑面积316.89㎡) | 肇庆市宇璇贸易有限公司、朱*森、朱*琚 | 损失 | 7 | 广宁县汇盈贸易有限公司 | 2,990.00 | 1,272.82 | 0.00 | 王*珍名下坐落广宁县南街镇东环路段西南面的2宗住宅用地(土地面积合计17,489.5㎡) | 黎*玲、王*、王*珍、广宁县君州房地产有限公司 | 损失 | 8 | 肇庆市乐途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2,100.00 | 1,177.59 | 7.57 | 广宁县鸿程置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广宁县古水镇墟镇鸿程金鼎湾住宅小区46套住宅(在建工程,建筑面积合计5,993.45㎡)。 | 袁*华、伍*芝、李*、广宁县鸿程置业有限公司、广东云凯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 损失 | | 合计 | 12,789.23 | 6,531.32 | 29.38 | - | - | - | 备注:肇庆市紫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抵押物位于肇庆市端州区蕉园路20号御翠轩地下室QD21号汽车位已司法拍卖成交对应执行款(成交价为7.9万元,暂未收回执行款)不纳入本次债权转让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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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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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合格的资产管理公司,指具有健全公司治理、内部管理控制机制,并有5年以上不良资产管理和处置经验,公司注册资金本金100亿元(含)以上,取得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公司,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意向受让方本人(本机构的实际控制人、股东、高管人员等)不得是国家公务员或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转让方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不得是参与处置该不良资产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评估报告评审专家、本不良资产受托处置的交易机构(或平台)及其相关工作人员。 4.本次购买不良资产的资金不属于转让方授信资金且不属于反洗钱法所称的相关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5.意向受让方及其股东不得是本次拟转让的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购买资金非来源于本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6.意向受让方受让不良资产后,不得将受让的不良资产转让给该不良资产的债务人或债务人关联方。 7.意向受让方必须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买受人,拥有签署和履行该不良资产转让协议的授权和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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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 | 2025 年4月 2日 9 时至 2025 年 4 月18 日 17 时 |
特别声明 | 本次预公告是作为正式公告的前期信息发布,不具有要约的相应效力,转让方也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所有信息将以正式公告的信息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