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粤剧院项目物出租预公告

日期:2025-04-08 15:56:21 点击:92

委托方名称: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标的所在地址:广州天河区海安路369号

标的所在区域:广州天河区

标的证载用途:文化设施用地

权证信息:在办理产权证中

出租总面积:可单层承租或多层承租

第5层783㎡,层高8米;

第6层1143㎡,层高4.1米;

第7层1258㎡,层高3.9米;

第16层1134㎡,层高4.1米。

给排水:污水排水主管位置在洗手间;给水主管在男洗手间管井内。

电负荷:场地内预留办公用电20KW的电源总开关。

中央空调:出租方提供中央空调主机供冷,按交场现状的盘管风机供冷气。

楼板承重:350KG/㎡

标的场所特色: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广州文化场馆新地标

场地交付:按现状毛坯交付

月管理费:18元/㎡/月

免租装修期管理费:0元/㎡/月

缴交租金规则:按月支付

租金递增:租赁期内有递增

租赁期限:6年

租赁保证金:租赁期内首年首月租金及管理费的2倍

经营方向:写字楼办公招租,文化艺术相关行业优先。本大楼禁止明火,不接受餐饮企业。

预公告有效期限:生效之日至正式公告。

意向承租方资格要求: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诉讼仲裁案件破产的状态。

3.意向承租方必须承诺从未出现违约、拖欠租金或拖欠水电费等行为:在以往项目投标过程中,没有发生任何欺骗、舞弊等行为,并知悉如有承租物业的违约记录(包括但不仅限于成交后中途终止合同),则不得参加本次出租。

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意向承租方,可在预公告期间通过以下方式联系,以便安排洽谈会面和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事宜。

联系人:李先生、彭小姐

电话: 89160895、89160942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7楼

本次公告仅为项目前期市场发动的预公告,以便于意向承租方对项目进行尽职调查。预公告程序完成后,委托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办理项目正式挂牌手续。该项目的相关内容以正式挂牌发布的信息公告为准。